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梁军
将车辆借给亲友使用,竟被对方私自质押借款?车主索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判决被告黎某某将车辆归还原车主汪某某。

今年春节期间,汪某某因急需用车,向弟弟汪老三要求返还此前借出的一辆某品牌小型轿车,却被告知车已被弟弟转借给朋友李某,而李某和车都联系不上。
多方寻人找车无果后,汪某某到派出所报了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在未告知汪某某的情况下,已将车辆质押给黎某某,获得借款元。
汪某某发现车辆被无权处置后,多次与黎某某沟通返还事宜,均遭拒绝,今年7月,汪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黎某某返还车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书群希望通过协商化解矛盾。但黎某某坚持先还钱,后交车,调解未能成功。法庭随后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返还原物纠纷。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涉案车辆登记在汪某某名下,其系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物权。李某并非车辆所有人,无权对该车进行质押,且该质押行为未获得汪某某追认,应属无效。黎某某因接受无权质押,属非法占有车辆,汪某某有权要求其返还。
对于黎某某提出“还款还车”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其未能证明汪某某对该笔借款负有偿还义务,该债务应由黎某某向借款人李某另行追偿,对其辩解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涉案小型轿车返还汪某某。“谢谢法官!”9月1日,看到失而复得的车辆,汪某某再三表示感谢。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借车需谨慎,最好不外借”,如确需出借车辆,在借车之前,一定要确认借车人是否具有相应行为能力、驾驶资格等影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因素进行必要审查。同时要实时掌握车辆去向,避免车辆被无权处分,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