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风易俗 |
改变风气和习俗。 |
| 绳之以法 |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 |
| 横眉冷对千夫指 |
比喻以愤恨和轻蔑的态度对待敌人的攻击。 |
| 取长补短 |
吸取别人的长处;来弥补自己的不足之处。 |
| 穷途潦倒 |
潦倒:失意。形容无路可走,十分失意。参看“穷愁潦倒”。 |
| 炙手可热 |
炙:烤。热得烫手。比喻气焰盛;权势大。 |
| 有权有势 |
势:地位和权力。既有权力,又有地位。 |
| 行不顾言 |
顾言:顾及自己所说的话。为人处事不守信用。 |
| 目不斜视 |
眼睛不往旁边看。形容目光庄重;神情严肃。 |
| 连珠炮 |
连续的火炮。比喻说话很快。 |
| 断香零玉 |
比喻女子的尸骸。 |
| 气吞牛斗 |
牛:牵牛星。斗:北斗星。牛斗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 |
| 叽叽喳喳 |
语音杂乱。 |
| 倒裳索领 |
索:搜寻、寻求。把衣裳倒过来寻找领口。比喻办事抓不到要点。 |
| 胜友如云 |
胜友:良友。许多良友聚集一处。 |
| 一鼓作气 |
一鼓:第一次击鼓;作:振作;气:士气。作战时第一次敲鼓可以鼓起战士的锐气。比喻趁劲足时一下子把事情完成。 |
| 遗世绝俗 |
遗世:遗弃世间之事。脱离社会独立生活,不跟任何人往来。 |
| 香火姻缘 |
香和灯火都用于供佛,因此佛教称彼此意志相投为“香火因缘”。《北史·陆法和传》:“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释梵天王坐处,岂规王位?但于空王佛所,与主上有香火因缘,且主上应有报至,故救援耳。” |
| 安闲自得 |
自得:自己感到舒适。安静清闲,感到非常舒适。 |
| 法不阿贵 |
法:法律。阿:偏袒;讨好。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意思是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
| 会少离多 |
相会少,别离多。感慨人生聚散无常或别离之苦。 |
| 过门不入 |
经过家门而不回家。形容忠于职守,公而忘私。 |
| 天作之合 |
上天做主成全的男女结合。形容婚姻美满称心。也可用来指自然形成的聚合或天然的搭配的亲密关系。 |
| 足不出门 |
同“足不出户”。 |
| 伸手不见五指 |
形容光线非常暗,看不见四周围的事物。 |
| 主人翁 |
当家作主的人。 |
| 空手套白狼 |
徒手抓住白狼。指无本买卖。 |
| 哀兵必胜 |
哀兵:由受迫而悲愤地奋起反抗的军队。一说“哀;悯也”。怜惜和慈爱士卒。①指因受欺侮而怀着激愤情绪为正义而战的军队一定能打胜仗。反引申为由横遭侵凌残害而悲愤满腔的国家和民族;能奋起抗战;必获胜利。②慈爱士卒而得人心者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