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


法不责众

拼音fǎ bù zé zhòng

基本解释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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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法不责众)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历史出处
杀人不眨眼 宋 释普济《五灯会元》第11卷:“汝不闻杀人不眨眼将军乎?”
书通二酉 语出《太平御览》卷四九引南朝·宋·盛弘之《荆州记》:“小酉山上石穴中有书千卷,相传秦人于此而学,因留之。”
春风化雨 先秦 孟轲《孟子 尽心上》:“有如时雨化之者。”
亭亭玉立 《北齐书 徐之才传》:“白云初见空中有五色物,稍近,变成一美妇人,去地数丈,亭亭而立。”
令人神往 明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今著述湮没,怅望当时蹈海之风,令人神往不已。”
陈言务去 唐 韩愈《答李翊书》:“惟陈言之务去,戛戛乎其难哉!”
同室操戈 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郑玄传》:“康成入我室操吾矛以伐我乎?”
空谷传声 南朝 梁 萧衍《净业赋》:“若空谷之应声,似游形之有影。”
目不转睛 晋 杨泉《物理论》:“子义燃烛危坐通晓,目不转睛,膝不移处。”
促膝谈心 明 冯梦龙《古今小说 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大郎置酒相待,促膝谈心,甚是款洽。”